英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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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坤
发布:滕州市烈士陵园 点击数:11562 发布日期:2016/6/21

刘洪坤 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山东省滕州市人,1997年12月由山东省滕州市应征入伍,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9月任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长,2012年9月晋升为副团职,武警少校警衔。

2013年10月11日北京石景山喜隆多商场发生火灾,消防队员刘洪坤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牺牲。

刘洪坤1997年12月应征入伍,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战士、班长、排长、中队长、政治协理员,2013年9月任石景山消防支队参谋长。该同志入伍以来,工作兢兢业业,舍小家,顾大家,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公正的态度认真完成每一项组织和上级交给的任务,为全体官兵起到了很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中曾6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59分,北京119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东口喜隆多商场着火,市公安局迅速调集消防局15个消防中队,63辆消防车,300余名官兵会同石景山分局相

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根据消防部门的记录,凌晨3时03分,刘洪魁所在的石景山消防支队八大处中队,接到总队调度指挥中心增援喜隆多商场火灾的命令。3时20分,在刘洪魁等指挥员的带领下,中队5部消防车到达现场进行扑救。当日并不值班的石景山消防支队参谋长刘洪坤主动请缨赶赴现场,协助指挥组织火灾扑救,并多次深入火场内部侦查,带领攻坚组内攻灭火。

凌晨5时30分许,火灾扑救进入关键环节,刘洪坤带领攻坚队,架设水枪,冲进商场内部攻坚灭火。在连续高强度工作情况下,随身携带氧气消耗过快,刘洪坤让其他战士返回更换氧气瓶,自己坚守在商场内继续作战。

2013年10月11日6时10分,刘洪坤从火场撤出来换完氧气瓶后,未作休息,又带着刘洪魁从东侧进入火场灭火。刘洪坤和刘洪魁当时是组成了一个二人侦查组,进入到火灾现场,目的是为了探寻一条新的灭火路线,在内部实施攻坚。但随后,他们与后方失去联系。现场消防官兵在救火的同时,也在寻找二人的下落。

经多次搜寻,2013年10月11日下午3时21分,搜救人员在商场四楼西北角废墟中找到了两人的遗体。

2013年10月11日下午4时许。刘洪坤和刘洪魁的遗体从喜隆多商场的废墟中被抬出。

近百名武警面朝外站立,在商场大门前围成了一个凹形的小空间,战士们将在这里为离开的战友举办简单的送别仪式。[1][3]

刘洪坤的妻子石丽表现得异常坚强,虽然眼眶通红,但她始终强忍悲痛,抿紧嘴唇,以至唇色发白,尽量不让眼泪掉下来。傅政华握紧石丽的手,动情地说:“我知道,你作为一名消防员的妻子,支撑着家庭,默默承受了许多,才让刘洪坤同志全心投入到工作中,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无畏,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我们不会忘记他,党和人民也不会忘记他!

2013年10月15日,刘洪坤被授予烈士称号,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