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民政局文件
滕民发〔2017〕23号
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民政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殡仪服务中心及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7年清明节相关工作,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7〕36号)、《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枣民函[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控,确保清明祭扫平安有序
清明节祭扫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保障清明祭扫安全至关重要。各镇街,市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及全市各公墓或集中安葬的墓区等殡葬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信息上报等方面的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管控,确保清明祭扫平安有序。
(一)强化祭扫安全管理。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将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针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清明祭扫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工作。对殡葬服务机构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要着重加强对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严格限制烧香焚纸和燃放鞭炮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防死守、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设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等临时性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协作,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三)增强服务保障能力。要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针对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等特点,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工作演练,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加强交通疏导,增加临时性停车场所,及时疏导集中祭扫服务场所周边的交通。要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必要时可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严防意外安全和拥堵踩踏事故发生。
二、深化行风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殡葬服务工作“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服务为先,市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要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优质服务月”系列活动,对职工和殡葬运输人员进行安全和礼仪培训,全面提升“丧主至上”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逝者有尊严,让生者得慰籍”,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市烈士陵园、各公墓和集中安葬的墓区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时刻展现出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要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采取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清明节期间要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二)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启动“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要将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促进,在生态惠民、公平诚信、优质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努力纠正殡葬行业不正之风,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争取涌现出更多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树立行业良好形象。要构建殡葬行风的监督网络,建立行风评议制度,通过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群众满意度考核等方式强化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畅通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实现诚信殡葬、阳光殡葬。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有力措施,打造“生态殡葬”品牌,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市移风易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民政局将联合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活动,各镇街要结合实际,选择文明祭扫宣传基地或公益生态安葬示范点,通过举行“文明祭扫启动仪式”、“集体公祭”、“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新高潮。
(二)立足基层进行宣传引导。宣传月活动要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挂横幅、贴标语、设宣传栏等方式,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一是设立宣传站。在全市范围内印发《大力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致全市社会各界的一封信》,在龙泉广场、火车站广场,以及镇街驻地、村务公开栏等处广泛张贴,向群众发放;二是组织宣传车。录制“一封信”的播音磁带,组织宣传车辆到村居宣传,特别是部分山区的镇,宣传要做到村村有声,户户知晓。三是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宣传各地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促进移风易俗的经验做法,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面向基层群众组织开展“开放日”“体验日”,开展生命文化教育、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做好清明节舆情预警和应对工作,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对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和及时公开;对调查不属实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促进移风易俗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认真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一)丰富清明新内涵。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烈士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事迹宣传,缅怀革命先烈。市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扎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前来祭奠烈士的烈属和中小学生、社会公众等,要热情接待,优化服务,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好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丰富群众清明节日生活方式。
(二)优化祭扫新环境。加强对清明祭扫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对焚烧纸钱、冥币、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抵制祭扫活动中的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在集中祭扫服务场所,发放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引导群众开展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方式,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祀等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三)倡树安葬新理念。抓住清明节前后骨灰集中落葬习俗的有利时机,加强宣传引导,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组织开展树葬、海葬、花坛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安葬仪式,推动实施生态奖补等激励措施。同时,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新风。
五、工作要求
为统筹协调各镇(街)清明节相关工作,市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2至4日)由局领导带班巡查、专人值班检查,统筹、协调、督导全市祭扫工作。继续执行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调度工作情况。根据《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要求全面掌握祭扫观察点情况,各观察点要在4月2日至4日的每天13:00前上报观察点祭扫情况(附件2)。各镇街、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全面落实清明节安全值班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值班值守,细化实化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流程工作环节有专人负责,实现全程“痕迹化”管理。各镇(街)、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年度清明节各项工作情况和各项殡葬政策的执行情况,并于4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电话:0632--5888798
电子邮箱:tzmzshsw@163.com
附:
1、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
2、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3、2017年市民政局清明节期间公墓(墓区)祭扫情况督查表。
2017年3月24日
附1:
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
序号 |
观察点名称 |
观察员 |
1 |
市烈士陵园 |
李 伟、蒋洪星 |
2 |
市殡仪馆 |
陈祥岩 |
3 |
市殡仪服务中心 |
张 旭 |
4 |
龙山公墓 |
商庆松 |
5 |
木石西荒公益公墓 |
朱成瑞 |
6 |
大坞凫山公益公墓 |
任忠淼 |
7 |
南沙河上营墓区 |
高奎贤 |
8 |
木石林场墓区 |
侯化洋 |
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观察点: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观察点名称 |
当日祭扫总数 |
车辆总数 |
工作人员总数 |
有无突发事件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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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观察点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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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电话:0632-5888798,邮箱:tzmzshsw@163.com。
附3:
市民政局清明节期间公墓(墓区)祭扫情况督查表
时 间 |
督查地点 |
巡查 领导 |
检查人员 |
墓区联系人 |
4月2日 |
龙山公墓 |
仲伟泰 |
岳 涛18206325506 |
商庆松13506323729 |
木石西荒 公益公墓 |
满月迎15949942788 |
朱成瑞13706329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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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坞凫山 公益公墓 |
王玉马18206325919 |
任忠淼15263265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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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
上营墓区 |
郭先洪13181440333 |
高奎贤13863221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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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石林场墓区 |
夏 弘13863253766 |
侯化洋13963238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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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公墓 |
满月迎15949942788 |
商庆松13506323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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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 |
木石西荒 公益公墓 |
岳 涛18206325506 |
朱成瑞13706329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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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坞凫山 公益公墓 |
王玉马18206325919 |
任忠淼15263265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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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营墓区 |
郭先洪13181440333 |
高奎贤13863221399 |
注:
1、相关人员要按时到岗,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各公墓或墓区要履行职责,调度祭扫群众车辆停放,搞好安全防火,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生态祭扫;
3、相关人员遇到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巡查领导汇报,妥善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