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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滕森防指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 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滕州市烈士陵园 点击数:2433 发布日期:2017/3/30

滕州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


关于转发《滕森防指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

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A级景区

    现将滕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滕森防指字〔20176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相关A级景区严格按照滕森防指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落实

                               2017330

 


滕森防指字[2017]6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有山镇、市森防指有关部门:

近日以来,气温逐步增高,有效降雨稀少,大风天气频发,火险等级极高。清明节即将来临,林区野外祭祀用火频繁,加之旅游踏青人员进出林区频繁,野外用火管理难度加大,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327日在全国国土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吸取烟台慈山、峄城区白马山和四川雅江县等地相继发生的森林火灾教训,把森林防火工作做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对森林防火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要靠上具体抓,责任部门要全力落实;落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度,确保市、镇、村、山头要层层细化责任,不留盲区、死角,确保火要防好,灾要救好,责有人担,奖罚分明。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防火意识

各有山镇要开展多样式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破除上坟烧纸、放鞭炮等传统习俗,用植纪念树、送鲜花等有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祭扫,要在森林旅游景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进山出入口和林区墓地集中地区悬挂防火宣传条幅、粉刷防火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商要在黄金时段刊播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广告,群发森林防火公益短信,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宣传,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狠抓措施,依法管控野外火源

清明假期前后重点时段,全市森林旅游景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集中墓地等重点林区的护林员要全勤24小时到岗在位,属地镇(街)机关干部要分片负责、严盯死守;当地政府要联合林业、公安、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组织巡查队伍在清明假期期间对全市重点林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森防指办将在清明节假期期间派出督查组对各镇的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护林员管理不到位、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消除、发生火情不作为、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值班调度,科学处置森林火情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带班和有火必报制度。要加强督导和调度,确保各级干部和护林员到岗到位,发挥作用。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各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要靠前驻防,24小时待命,对所有扑火机具、交通工具、通讯装备等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运转正常,确保出现火警能够快速出击,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出现火情后属地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组织扑救,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201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