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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国防科技教育基地讲解员招聘公告
发布:滕州市烈士陵园 点击数:3449 发布日期:2021/7/25

因滕州国防科技教育基地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人员,现将招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讲解员

2、招聘人数:2名(女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滕州市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24周岁以下的女性公民,身高160cm以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协调,比例匀称;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文明,庄重大方,品貌气质较佳,普通话标准(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有特长才艺可适当放宽。

4、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历史学、考古学、播音主持、旅游管理、古汉语等相关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5、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报名和审核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滕州国防科技教育基地讲解员招聘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连同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等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zgfkjjyjd@zz.shandong.cn,根据报名情况和计划人数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未按要求填报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所填信息虚假,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3、考核标准

报名人数不超过100人直接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通过现场提问、现场解答、模拟讲解等方式测评应聘者在语言组织、逻辑思维、灵活应变、专业水平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超过100人,则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四、录取后人员待遇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有3个月的试用期并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两年,如服务期限不满两年离职的,按照聘用合同日期当年滕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核算外工资予以收回。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适当提高工资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滕州国防科技教育有限公司(滕州市大坞镇洪山口任山村北300米)

咨询电话:18663261962(谢主任)

本公告由滕州国防科技教育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滕州国防科技教育基地讲解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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