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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革命军事馆展品史料征集枣庄展品史料征集工作致全市广大退役军人的一封信
发布:滕州市烈士陵园 点击数:596 发布日期:2023/11/3

全市广大退役军人:

为筹建山东革命军事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军区决定在全省开展山东革命军事馆展品史料征集工作,为做好枣庄展品史料征集,确保展厅全面反映枣庄革命军事发展历史,全面展示枣庄军民浴血奋战的光辉历程,现真诚向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征集可供公开展示的实物展品和图文资料。

一、征集内容

(一)实物展品

1.古近代军事。反映山东古代和近代的战争、战役、战斗、军事活动有关的诏书、兵书、织锦、票据、玺印、信札、古籍善本,以及与作战有关的石器、玉器、陶器、瓷器、青铜器等;官兵使用的各类甲胄、大刀、长矛、标枪、火炮等武器装备;与重要军事历史人物、事件、著名英烈、爱国志士有关联的随身物件和生活用品等。

2.革命活动。与各历史时期革命军事活动有关联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等;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入团入队申请书、红色旗帜和标识物等;重大事件亲历者和重要人物的采访笔录、回忆录等。

3.军事作战。与山东重大军事工作有关的军用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器械、文书、生活用品等;参加重大战役战斗胶片、录音带、录像带、绘画作品等。

4.荣誉证章。中国共产党领导山东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印章等;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战斗、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匾牌以及代表证、出席证等;执行重大任务前集体签名的党旗军旗,受军区级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奖章奖状和锦旗等。

5.生活物资。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英模使用过的生产生活用具等;革命根据地发行的钱币、邮票、信封、用笺,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收条、借据等;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战的农具等。

6.单位建设。各单位在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职责使命、担当主责主业等方面的重大典型、先进人物、功臣模范、科技创新成

果等有关实物、文献等。(驻枣部队、区(市)人武部、干休所)

7.专项任务。参加国家重大活动、阅兵、重大演训、国际维和、抢险救灾、脱贫攻坚、海防建设等任务,包括支援地方抗击非典、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工作的文件、证章、旗帜、证书、绶带以及相关标识等。

8.武器装备。可用于展示的报废武器装备实物、现役武器装备模型等;能充分展示革命特色、军事特色的军工仪器、生产工具、机械设备、 训练器材、生活用品、科研产品、军工产品等实物或模型。

9.军旅作品。记录本部队传统、反映本部队生活的文学、影视作品,本部队作者创作的军事文学作品等。

(二)其他

能够反映山东革命军事历史的其他有价值的照片、影视、文献资料、实物等展品史料或线索。

二、方法原则

按照山东革命军事馆展品史料征集内容,坚持“广泛调查、完整征集、真实完好、价值优先”的原则,为革命军事馆陈列展览提供展品。图文资料征集,主要采取调阅查询、拷贝、翻拍、现地拍摄等方法进行。实物展品征集,根据中央军委有关要求,主要采取无偿捐赠、委托代管、复制仿制的方法进行。

三、相关要求

请有意向无偿捐赠、委托代管、复制仿制展品史料的单位和个人,填写《可移交实物展品和图文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1月14日前,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交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征集点,或直接发送至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邮箱:tzsxsyb@163.cm。

联系人:陈来鲲    

联系电话:8028713 

 

附件:1.可移交实物展品清单

         2.可移交图文资料清单